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陕西2012年前清退完代课人员 新聘教师须下乡任教
时间:2010年1月14日 作者:记者刘振/实习生杨阳
昨天(12日)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获悉,陕西将在2012年前,妥善清退完所有公办中小学中的代课人员。今后对城市和县(区)每年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,都要即时下派到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。

  代课人员应聘教师可优先聘用

 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、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师管理的通知》中,作出上述要求。在清退代课人员的同时还规定,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,且符合所报岗位条件,可参加本县(区)公开招聘教师考试,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。今后各县(区)、各单位、任何学校、任何个人,不得再以任何理由使用新的代课人员。如有使用,追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的责任。

  两部门要求,各地要全面清理挤占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岗位的情况,将清查出来的岗位,优先调整到急需的学校用于新教师的补充,通过5年努力,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岗位结构合理,编制数、实有人数和财政供养人数相对应,规范中小学教师岗位管理。

  在空编、空岗的情况下,全面推行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,坚持 “资格准入、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选人”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,建立新任教师补充的长效机制。

  教师考核不合格或被解聘

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考核校长的基础上,加强对教师考核的监督和检查。对教师的师德修养、专业水平、业务能力、教学效果、工作实绩以及培训进修等,进行年度(学年)考核和聘期考核,并将考核的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、岗位聘用、收入分配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和实施奖惩的主要依据。

  对年度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校长和教师,应及时调整其岗位,调整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,应按规定予以解聘。

  为实现教师资源均衡配置,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在县域内,合理配置和交流中小学教师。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,以及城镇教师到乡村任教服务期制度。逐步建立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对口支援、省级骨干教师对口支援、特级教师巡回讲学、农村学校教师和校长到城镇学校跟岗学习和挂职等制度,促进我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。

  今后对城市和县(区)每年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,都要即时下派到乡村中小学或薄弱学校任教。

来源:西安晚报 | 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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